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21.12.2016  18:34

豫安委〔2016〕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综合督查组: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三公”(公开、公平、公正)、“三重”(重履职尽责、重基础建设、重实际成效)、“三结合”(年终考核与自我评价相结合、与平时检查相结合、与重点工作落实相结合),全面考评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推动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考评办法

考评通过对各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平时重点工作和事故指标控制进行综合评价考评,总分100分。分别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50分,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考评30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评10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考评10分。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满分50分)

省政府安委会各综合督查组参考平时督查检查情况和各地自评成绩,按照《河南省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满分50分)的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对督查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现场考评,并据实打分。(考评具体事宜通知另发,各督查组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配备一名处级联络员)

(二)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考评(满分30分)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统计、调查处理等情况,按照《2016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考评细则》(附件2,以下简称《事故指标控制考评细则》,满分30分),对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作出评价。

(三)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评(满分10分)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我省各项督查检查、各地信息资料报送、责任体系建设、工作任务部署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地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作出评价。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考评(满分10分)

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附件4),对各地工作作出评价(附件5)。

三、等次评定

(一)优秀:考评得分90分以上;

(二)良好:考评得分80分以上至90分;

(三)达标:考评得分60分至80分;

(四)不达标:考评得分60分以下;《事故指标控制考评细则》中否决项满足任一情况,年度考评总成绩为不达标。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工作,认真准备书面总结材料,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二)各地要对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进行自我评分,并提交现场考评组。

(三)要结合年度考评工作,进一步落实岁末年初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查自评、做好迎检准备的同时,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措施,抓好落实。特别是要针对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稳定。

附件:1.河南省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

          2.河南省2016年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考评细则

          3.2016年度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分工

          4.重点专项整治项目评价单位

          5.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打分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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