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2.01.2015  22:0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全省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及人员管理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2〕2号)的具体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土地调查名录管理制度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在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后备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报批中的勘测定界等工作中,应从省厅公布的各类土地调查单位名录中选取技术协作队伍。

二、做好2015年度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1. 申请列入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截止时间为1月31日。

2. 申请列入土地变更调查单位名录和专项调查单位名录的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二)申报基本程序

1. 申报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单位,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

2. 申报土地变更调查单位名录和专项调查单位名录的单位,由申报单位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国土资源局进行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于3月10日前报省厅。

申报省级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条件及提供资料详见附件三,申报单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加强现有土地调查名录单位的管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土地调查单位名录单位的管理,对各单位的工作及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并编制检查报告,并于2月28日前报省厅,省厅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省厅将根据各地的检查报告和抽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降级或者取消。

四、严格土地调查名录单位人员的管理

土地调查人员是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做好土地调查人员的管理是确保调查成果质量的必要工作,为进一步严格土地调查名录单位人员的管理,省厅将对新申请单位考取《土地调查培训证书》人员和已经取得《土地调查培训证书》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续期考试。省厅将建立土地调查名录单位取得《土地调查培训证书》人员数据库,绑定土地调查名录单位和人员,取得土地调查培训证书的人员应只受聘于一个土地调查单位,各地可根据绑定情况对土地调查单位名录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培训及考试工作省厅委托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和土地学会完成,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地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地籍管理处。

联 系 人:张营海

联系电话:0371-68108103

 

附件: 豫国土资办附件.doc

   1. 河南省土地调查名录申报表

2. 承诺书

3. 申报各类土地调查单位名录需提交的材料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