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土资源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

30.03.2015  16:21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为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科技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申报2015年度厅科技计划项目(均为自筹经费项目),应以《河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及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为依据进行。

(二)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申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至少1-2项。

(三)各行业主管局要向各地勘单位转发文件并组织好申报工作,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厅科技处。

(四)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列入省厅年度科技计划:

1.已列入国家、部、省、省辖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省地勘单位各主管局自立科研项目。

2.国土资源各专项业务工作项目,科技含量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

3.自选课题、自筹资金、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五)申报厅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需填写“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加盖本单位公章、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六)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以厅科技立项为主,纳入厅科技项目计划统一管理,未列入省厅科技项目计划的成果,厅不再予以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未在省厅立项的项目,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予计分。

二、注意事项

(一)要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质量。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行业的关键技术、重难点问题和领域积极申报科技项目,不断提高科技项目立项质量。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科技攻关。

(二)要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主要负责科技项目的管理、组织和协调,组织好直属事业单位申报并承担科研项目,不再直接申报科研项目。要注重联合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科技创新更好地为国土资源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要重点支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科技项目。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要加强科技创新研究,各依托单位要重点支持所建的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厅科技计划项目,注重“产学研用”相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研究。

(四)按要求及时申报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将作为常态化工作常年开展,今后不再另行发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提前谋划,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土资源科技成果鉴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9号)(相关表格和附件可在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要求,及时将已完成的成果(需评审或验收的成果应在评审或验收后)提交省厅组织科技成果鉴定,通过省厅及厅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并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的成果,才具备申报省厅、省、部科技奖励资格。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厅科技项目计划的有关表格和填写要求可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申报时间:2015年5月6日-8日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处(1002房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晓明  0371-68108817

 

附件1. 附件1—2015年度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立项重点支持领域.doc

            2. 附件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doc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