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的通知

19.11.2015  16:58

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豫外组办〔2015〕9号)文件,为了做好2016年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就申报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管理的重要性。 实行计划管理是中央和省委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的重要保障。我校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充分认识计划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本单位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

二、制定计划应遵循的原则。 要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任务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要严格控制党政人员出访,严禁“因人定事”,杜绝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出访和考察,科学填报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计划。

三、计划申报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各单位申报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包括本单位自组团组、各类双跨团组(参加学校外组织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科研合作出访团组(使用本人科研经费到国(境)外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科研合作、交流访问)等。

申报团组计划要明确团长姓名、职务身份,参团人员不能明确到人的,要明确到单位和职务、职称。出访任务要真实具体,出访人员要少而精,保证出访人身份与任务相符。出访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均包含离境、抵境时间)。不得安排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应由下级和专业人员执行的任务。严禁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申报内容包括出访人员、出访任务、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和经费来源等。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各单位在制定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时,无明确经费来源(包括申请人科研经费)的团组计划无效。

备注: a.在填写“计划申报表”时,若使用科研经费出访,请在“其它”栏位里注明“科研经费”。   

b.在填写“计划汇总表”时,若使用科研经费出访,请在“费用来源”栏位里注明“科研经费”。

 

五、计划的批准和执行。 各单位申报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依次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出国(境)计划获省外办批复后,方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访手续(因公出国手续繁杂,为保证顺利出访,请提前3个月向我处提交相关材料)。无计划团组或计划外团组,省外办不予受理。

六、申报安排

请各单位结合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联合办学、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实际需要,汇总填报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及汇总表。

因公出访团组计划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2月5日17时之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办公楼A205) 罗艳伟

电话:0371-6775602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6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rar

2、/2016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汇总表.rar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