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的通知

14.11.2014  16:49

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豫外组办〔2014〕13号)文件,为了做好2015年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就申报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计划管理的重要性。

实行计划管理是中央和省委规范因公出国(境)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的重要保障。我校对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要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计划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统筹安排本单位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  制定计划应遵循的原则。

要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任务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要严格控制党政人员出访,杜绝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照顾性出访,科学填报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计划。

三、申报计划的要求与说明。

1.各单位申报的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包括自组团和各类双跨团。

自组团指本单位参加国际会议、科研合作、交流访问团组(包括使用本人科研经费等费用赴国(境)外参会、交流访问);

双跨团指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

2.申报团组计划要明确参团人员身份。

出访任务要明确具体,出访人员要少而精,保证身份与任务相符。不得安排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应由下级主管人员和专业人员执行的任务。

3.申报内容包括:组团单位、出访人员、出访任务、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经费来源和人员工作性质等。

4.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各单位在填报计划时,如没有经费来源(包括申请人科研经费),将不安排出访。

备注:a.在填写“计划申报表”时,若使用科研经费出访,请在“其它”栏位里注明。

                  b.在填写“计划汇总表”时,若使用科研经费出访,请在“费用来源”栏位里注明。

四、计划的批准和执行。

各单位申报的因公出国(境)计划,经学校审核通过,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申报计划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应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申报。附表按Excel电子表格制作,于2014年12月4日17:00前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楼B517室)张莉、李亚飞

电话:0371-6775602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

2、2015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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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