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25.11.2016  19:05

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的通知》(豫外组办【2016】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外组【2016】2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就申报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计划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请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报因公出国(境)计划,经学校审核汇总后上报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无计划或计划外团组出访,将不予受理。

严格控制党政人员出访,杜绝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出访,不得安排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应由下级和专业人员执行的任务。严禁携带配偶子女同行。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

2016年度执行因公出访任务未提交出访报告者不得申报2017年度计划。

 

二、计划申报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1.各单位申报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包括一般性工作交流团组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申报团组计划应明确团长姓名、职务职称,参团人员不能明确到人的,要明确到单位和职务职称。出访任务要真实具体,人员少而精。出访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均包含抵离境时间)。

2.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费用标准见附件2),无明确经费来源的计划无效。

a. 填写“计划申报表”时,若使用科研经费或其它专项经费,须在“其它”栏位

注明“XX经费XX万”。

b. 填写“汇总表”和“备案表”时,请在“费用来源”栏位里注明“XX经费”。

c. 须如实在“备注”栏里填写2014-2016年每人每年因公出访次数。

 

三、材料报送

1.各出访团组务必认真详实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报所在单位审核、汇总,由本单位领导(各学院需书记、院长同时签字;行政科研部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签字盖章。

2.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12点前将汇总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电子版压缩命名为“XX单位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压缩文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办公楼A205) 罗艳伟

电话:0371-67756029

 

附件:

1.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样表)

2.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样表).rar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rar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