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务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2015年度医务鉴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鉴定范围、对象:
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要求提前退休、退职的在职人员;
二、 申报条件、时间:
1、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鉴定的人员,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期满或终结后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
2、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鉴定的人员,原则上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3、报名时间:9月9日—9月14日
三、 收费标准
工作(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人·次;
四、 鉴定流程:
1、 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治疗的病历证明(患有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的人员,分别提供经精神病治疗机构系统治疗2年、5年的病历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公示申报。
(1)单位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申报人填写《医务鉴定表》,粘贴近期同底照片。
(3)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上报至市机关事业医务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缴纳专家鉴定费。
3、 组织体检
4、 专家鉴定
5、 办理退休(职)手续
五、 组织体检时间
10月15日左右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及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及辅助检查费用。
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到劳资科查阅。
联系电话: 67756897
人事处劳资科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