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今年中央财政下达给清丰县首批农机补贴资金1094万元。4月30日,该县召开了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清丰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从今年开始,补贴工作将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进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国家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和《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2015年—2017年该县对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0大类29个小类80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
根据该县实际需求情况选择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农用航空器、粮食烘干机等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补贴操作程序: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村委会证明信、种粮直补卡(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机构代码证、对公账号),自愿向该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按该县农机局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达县农机局补贴办公室。2、该县农机局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县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3、公示无异议后,由该县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自主购机: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该县农机局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已通过该县电视播放政策公告、在乡镇醒目位置张贴政策公示、在清丰县农机化信息网开辟农机补贴专栏等多种形式,对补贴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补贴报名计划从5月5日开始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