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本报讯 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2014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调整,首次把缴存职工单位分为非私有单位和私有单位,对缴存要求进行了更具体的要求。
通知要求,在2014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郑州晚报记者,根据统计部门的划分,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进一步细化。其中,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非私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22元,非私有单位缴存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44622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371.85元,44622÷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35698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37.99元,35698÷12×8%)。
对于私有企业缴存要求,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7533元,城镇私有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27533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229.44元,27533÷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22026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146.84元,22026÷12×8%)。
此外,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159元(44622÷12×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2678元(11159×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013年度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缴存基数的下限均为124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24元。
郑州晚报记者 胡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