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复审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5〕147号
各有关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第18号公告精神,现就2015年我省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河南省内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2015年新取得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可以不进行考核复审)。
二、组织方式
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由省局进行考核复审,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由所在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进行考核复审。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二)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和过程控制等管理运行情况;
(三)安全评价项目管理和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四)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情况;
(五)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第18号公告,对2015年资质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经省局考核复审合格的,加盖年审合格章,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16年6月30日。考核复审不合格的,依规定进行处理,对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不予延期。
(二)对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经所在地省辖市考核复审合格的,由省局在资质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撤销相应资质。
(三)请有关省辖市安全监管局于2015年12月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机构的《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报告》及相关考核材料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亮 0371-65919705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