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7年前命案“凶手”出狱 再审近四年未结案

26.01.2016  15:28

  吉林省高院再审决定书

  村民称,当年曾在这里挖出女尸

  出狱后的刘忠林 供图/王先生

  刘忠林称曾遭逼供,十指留下伤痕

  死者家属不相信刘忠林是凶手

  48岁的刘忠林遭遇马拉松式的再审。

  他是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人。1989年,同村女子郑殿荣失踪,一年后尸体才出现,警方锁定他为嫌犯。认罪后,刘忠林多次翻供。案发4年后,一审法院宣判,认定他故意杀人判处死缓。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在狱中又熬了1395天,他于本月22日刑满获释。刑诉法规定,再审期限是3到6个月,但该案迄今未结。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本案凭口供定罪,法院采信了对刘忠林不利的证言,对其有利的证言则未采纳。

  矛盾最突出的是作案人数。刘忠林供述一人作案,但郑殿荣失踪时唯一目击者——其聋哑侄女的最初证言却称,两个蒙面人将郑殿荣绑走。郑殿荣二哥郑殿臣对北青报记者说,这么多年来,郑家人从未认为刘忠林是凶手。

   白菜地里挖出女尸

  时隔26年,郑殿臣还记得妹妹郑殿荣被发现的情景,“埋在土里,正脸朝下。头和脚翘起,烂得只剩骨头。肚子往下挺着。裤子和上衣都脱了一半。

  这天是1990年10月28日,会民村的村民修河。上午9点多,在河套边的白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尸。

  地是村民老揣家的,去年种的豆子。河套两边都是农田,夹在南山和北山间,一条东西向的大马路穿村而过。白菜地正北面三四百米处,就是会民村。

  死者左手腕有一只白色的银镯子,衣服没烂透。郑殿臣认出,这是去年失踪的妹妹。

  郑殿荣是个罗圈腿。一米五左右。胖胖的,扎两个长辫儿,其貌不扬。老郑家五兄弟、三姐妹,她排第八,人们喊她小荣子。

  失踪那年她19岁。二哥郑殿臣说,那时也有人上门提亲,看她还小,老娘又需要照顾,哥哥们就没同意。此外,家里人也没发现她和谁处过对象,不知道她怀过孕。吊诡的是,警方的尸检报告认定尸体是郑殿荣的,尸体中有胎儿骨髂,孕龄为20至21周。

  验尸报告还描述尸体:“头左颞枕顶部距左耳孔上后方6cm处骨折……咽部、气管、食管内见有泥土。

  法医分析死因认为郑殿荣重度颅脑损伤,并有呼吸及吞咽动作,被掩埋合并致窒息死亡,从颅骨骨折折伤的性状看,认为钝器打击可以形成。结论:“郑殿荣头遭钝器打击后掩埋致重度颅脑损伤和机械性窒息,系他杀。

  “我老妹死得可惨了。”郑殿臣认为,郑殿荣是被活埋的。

   缺心眼”的杀人犯

  郑殿荣丢了一年多无音讯。挖出尸体次日晚,警方带走刘忠林。

  刘忠林那年22岁,单身汉,独居,人们叫他“二胖子”。其父在1988年病逝,其母患精神病,1987年走失。他有个哥哥,常年不在家。

  刘忠林表哥常春祥说表弟二虎八咭的(方言:傻里傻气):“他缺心眼,脑子转得慢。比如上山拉点木头,有人干也是背着人。他拉到公路边劈。林场抓着也没法罚他。穷!

  也有过人之处。刘忠林买了一个录音机。郑殿臣上他家看过,零件拆了一地,他能装回去。

  县公安局《破案报告》显示,刘忠林进入调查视野,是因村民江久英说,郑殿荣失踪前,刘忠林有一天对她说:“小荣子怀孕了,我得领她把孩子做掉。”说完又叮嘱她:“别跟别人说,说出去我就没命了。”刚被拘传时,“刘忠林精神十分紧张。审讯中,刘忠林矢口否认与死者有任何接触,连死者去过其家听录音机的情况也一口否认,声称郑殿荣死与我无关。

  《破案报告》说:“审讯人员讲政策,宣传法律,采取迂回包抄的策略,最后迫使刘忠林开始供认与郑处对象,及发生两性关系,致死者怀孕的经过。这段事实是刘一口气交代的,交代之后,便一口咬定郑殿荣不是他杀的。”警方继续审讯,刘最终“痛哭流涕,交代了作案经过和杀人因素”。

  侦查卷显示,刘的供述极不稳定。

  1990年10月29日晚,他在派出所做了第一份笔录。关于郑殿荣的事他说“不清楚,啥也不知道”。

  10月30日他被收审,11月8日被送往辽源市看守所,这10天共有8份笔录,审讯地点在县刑警队。11月19日和12月15日有2次笔录,审讯地点在看守所。

  10月30日笔录无具体审讯时间。尽管此前笔录他没承认杀人,警方第一个问题就是:“昨晚你交代了罪行,今天再听一下你的认罪态度。”该笔录中,刘承认与郑处对象,多次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担心事泄郑家人找他算账,他起意杀人。

  刘忠林供述是他一人作案。郑失踪那晚,他拿绳子在村里绑架她,堵住嘴后,用自行车带走,晚上都住他家。第二天他带她上山逛。第三天下午,他把她磕死在石头上,夜里埋在河套边的白菜地里。

  有罪供述笔录显示,他的供词自相矛盾:有时说在路上绑架郑,有时说把她叫到玉米地里拽走的;有时说绑架后第三天在山上打死的,有时说带走她当晚逼到地里打死的。

   不确定的绑匪人数

  案卷显示,刘忠林绑架、杀人和埋尸的过程均无人目击,也无物证可佐证。据其供述,他绑架时看到郑殿荣侄女郑春梅在附近,但后者却说看到的是两个绑匪。

  郑春梅是郑殿臣女儿,幼时打错针导致聋哑。她识字少,沟通靠手比划。

  警方3次找她做笔录。

  第一次做笔录是1990年10月31日。此前,警方于10月28日通过郑殿荣母亲周佩兰等人转述,获悉郑殿荣被绑架经过。更早之前,郑殿臣在同年5月还在派出所说过。

  周佩兰说,女儿失踪是在1989年8月8日晚8点左右。因家里被子都洗了,她让郑殿荣姑侄去郑殿臣家取被子。取完被,郑春梅进门送被,郑殿荣在外等,等郑春梅出来,却看到郑殿荣被两个蒙面人拿刀逼着堵上嘴,用自行车带走了。

  郑春梅不敢追,回家比划给周佩兰。因她“说话不准”,周佩兰没在意,第二天寻人无获。

  第一次做笔录,郑春梅描述:“一个人从路上往下(东)去,骑自行车。一个由苞米地出来。两个人都蒙面……两个人过来把小姑的胳膊背到后面,用绳绑上,放到自行车前大梁上,一个人带走了,另一个人跑回苞米地了。

  绑匪究竟是一人还是多人,是本案最大疑点。

  1991年1月,辽源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和“被告人口供不稳”将本案退回东辽县公安局。补侦阶段,办案人员于同年4月两次找郑春梅取证。这两次笔录细节大致相同,但对比第一次笔录出现戏剧性变化,她改口称是3人作案。

  郑春梅还补充一个没讲过的细节:送完被出来后,她到刘忠林家后窗那儿看见他跟郑殿荣跳舞,她就走了。

  走到一院墙拐角,郑春梅看到郑殿荣走来,被从苞米地出来的两个蒙面人绑上,这时又来了一个骑自行车没蒙面拿刀的人,将她带走。

   带伤出狱

  补侦阶段刘忠林两次被提审,第一次他翻供,第二次又认罪。

  1991年7月25日笔录显示:他否认作案,记不清郑哪天失踪,只记得有一天他去小姑家取豆角种,在小姑家睡的,次日早上回家,听别人说她失踪。

  同年11月22日笔录显示:他承认作案。他承认和郑处对象,发生过性关系。一天晚上,郑到他家来,两人拌嘴,他顺手抄起木棒将她打死,后埋在白菜地里。

  至此,笔录已呈现刘忠林“不认罪,认罪,翻供,再认罪,再翻供,又认罪”的现象。

  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已经刑满出狱的刘忠林对北青报记者称,在进入看守所之前的10天时间里,他遭到毒打,进看守所后,同号犯人揍他,逼他供述杀人经过。

  “我承认杀人,但是(细节)对不上,完了就整我,非得让我对上。问我咋杀的,我就说用菜刀,用木棒,后来又按他们提示说用石头。”刘忠林说,审讯人员用竹签刺他十指,用电热扇烤手,还用铁棒砸他的脚,致右脚大拇指骨折。犯人则是用镣铐打他后背,“到现在腰直不起来。

  最终,他的手和脚带着伤出狱。十指得了灰指甲,右脚大拇指则已缺失。刘忠林说,大拇指骨折处后来恶化为骨髓炎,2005年监狱医院给他做了截肢。

  2010年1月13日,律师会见时,拍下他的手脚照片留证。这个律师是刘忠林表姐夫王贵贞请的。

  而一审阶段他并没有律师。他回忆,一审法院辽源中院在开庭前通知他请律师,他联系不上外界,不知道怎么找,法院也没指定律师。

  1991年6月21日,辽源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刘忠林当庭翻供,否认绑架杀人。他说,以前在公安机关被打,他才承认杀人,“是编的”。

  1994年7月11日,一审宣判,刘忠林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认为他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予从轻判处。但判决书未点明哪个“具体情节”。

  担心加重判刑,刘忠林放弃上诉。案件依法报送省高院核准。在此期间,刘忠林仍无辩护律师。

  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核准死缓。刘忠林由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在狱中,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他努力识字,渐能读书看报,写简单的申诉材料。

   开棺验尸不见尸

  刘忠林的哥哥曾为他奔波申诉,后外出谋生,与老家失联。亲友中,高中文化的王贵贞接力申诉,他买了一堆法律书籍硬啃。

  王贵贞在2010年撰写的刑事申诉书里写了4条申诉理由。

  其一,办案人员涉嫌对刘忠林刑讯逼供。其二,有证据证明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致残。其三,原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法院没有为其指定律师,剥夺了他的辩护权。其四,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刘忠林杀害郑殿荣。

  申诉引起吉林省高院重视。2012年3月28日,该院决定再审。

  再审合议庭三名法官来自省高院刑三庭,其中一人为孙振伟。2011年12月27日,孙振伟找郑春梅取证,证言又变。她说,带走郑殿荣的只有一人,高个,没蒙面,没带刀,那人没绑郑殿荣,将她放自行车前大梁上带走。另外,郑殿荣告诉她处了对象,对象不是刘忠林。

  本月16日,郑春梅对北青报记者回忆,一个没蒙面的陌生人将郑殿荣带走。这人长脸、瘦,不是二胖子刘忠林。对其他细节,她已印象模糊。

  郑春梅证言为何多次变化?王贵贞分析,郑家人可能受某方面影响,造成她证言不稳定,而她最初的证言,无疑最接近真相。

  异常的不单是证言,证物也在消失。

  本案再审后,吉林省高院于2012年7月委托辽源中院协调警方进行DNA鉴定,要求找到郑殿荣的尸骨和头骨,与郑殿臣进行亲属关系鉴定。如能找到胎骨,再进一步与郑殿荣尸骨、刘忠林血样作比对,以确定该胎儿与二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辽源中院协调本案原办案单位东辽县公安局来落实。2012年8月,警察来到会民村四组南山挖开郑殿荣坟墓,只见到原来包残骸的塑料布和木板,尸骨和衣物不见踪影。

  郑殿臣对北青报记者说,1990年警方完成尸检后,残骸由他和三弟(已故)土葬,埋后第三天,几个穿制服的人找其三弟再次尸检,当时,挖坟和回埋都由他们操作,不让三弟看。郑家人并不知道他们是法院的还是公安的人。

  县公安局后来向辽源中院汇报:经核实,警方没有二次尸检,当年提取的头骨和胎骨在案件诉讼完毕后保存十年,后被销毁。

   再审近四年未结案

  再审就此搁置,至刘忠林出狱,历时1395天没结案。

  一个好的信号是,去年12月,代理此案的北京律师张宇鹏接法院通知前去阅卷。但开庭形式和时间依然无消息。今年1月15日,刘忠林出狱前夕,王贵贞致电法官孙振伟。孙称,律师阅卷后还没交辩护词,等收到辩护词法院再研究。

  被问及“为何一拖四年”,孙说,时间确实挺长,请予理解。“毕竟是无罪申诉,如果作出无罪判定,影响很大。这个案子必须慎重,不能轻易作出无罪还是维持。再等等。

  被问及“办案是否有延期手续,是否有阻力”,孙答复延期有手续:“对于当事人来讲,我只能说你等结果。办案过程和有什么阻力,说了等于泄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表示:“申诉案的复查可以多次延期,而一旦决定再审,则只能延期一次,且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刑诉法硬性规定。本案其实是一个早该清理的积案。

  在此前申诉过程中,王贵贞曾举报另有“真凶”。他认为“真凶”可能与埋尸菜地的主人老揣家有关联,案卷有证言显示,老揣两次试图把郑殿荣介绍给他亲戚。但办案人员没追查此事。老揣已去世。

  对于“谁是真凶”,郑殿臣也感兴趣,但他说,毕竟是人命的事,没证据不能瞎猜测。

  而刘忠林听北青报记者说郑春梅讲过两人绑架郑殿荣,他很惊讶,称头一次听说。

  重获自由后,他对社会“很陌生”,记忆也有偏差,他把被警方带走他的时间记成发现尸体当晚,而不是次日。但他能记起郑殿荣失踪次日,他帮助寻人,还爬过山。郑殿臣也记得,他确实帮忙找人,还在郑家吃的饭。

  郑殿臣说,离老揣家豆子地不远就是刘忠林玉米地,如果是刘忠林杀的,应该埋自家地里,那样更难发现。“老郑家没有怀疑他。始终也没有认为是他。他没这个道道。

  “这么多年,老郑家没有一个人认为他是凶手。” 郑殿臣说。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李显峰

  本版摄影(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李显峰

编辑:袁连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