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扩大 符合条件农民工可在就业地落户 2020年全省高技能人才要达210万

02.11.2017  09:47

  11月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委组织部联合该厅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体制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省高技能人才要达到21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28%以上;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使高技能人才结构同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基本适应,基本形成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

  我省将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企业和学校的“双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并逐步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到2020年试点企业达100家以上,按规定每年补贴每名学徒不超过6000元;强化技师学院示范引领作用,到2020年全省建设技师学院30所左右,每年完成高级技工招生3万人以上;实施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计划,按照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不同类别,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4000元、2000元技师项目培训补贴;每年遴选10名左右高技能人才纳入“中原千人计划”,给予一定特殊支持。

  在评价高技能人才方面,《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突破比例、学历、资历、年龄和身份限制,不拘一格选拔高技能人才。对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可放宽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在职业院校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实行一企一策,在全省200家大中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每年评价高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大中型企业。

  培养人才、选拔人才还要用好人才。按照新政,我省将重点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职称评审和工资待遇等方面享受相应学历毕业生的待遇,同时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和晋升通道。

  人才激励方面,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待遇保障等相关措施,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学校和企业参与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选送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补助5万元。此外,具备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省内农民工、外来劳动者,可在我省就业地按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子女可优先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服务。(记者 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