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14.05.2015  13:5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搭建促销平台,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省商务厅决定于4月25日——5月24日在全省开展2015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消费扩大升级,充分发挥消费促进活动对引导消费、开拓市场、调整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把“消费促进月”活动建设成为我省重要的消费促进平台。
二、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倡导健康理性、环保生态的科学消费理念为主题,繁荣活跃我省消费市场,探索新型消费模式,培育新兴消费热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满足百姓消费需求。
三、活动重点
(一)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组织促销活动。
各地商务部门要围绕促消费主题,提前部署,选取一批规模大、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大型商贸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作为主体,组织开展大型综合性促消费活动。鼓励支持商贸企业、行业社团、品牌消费集聚区等发挥自身优势,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组织策划一批上水平、上档次、上台阶的大型主题促消费活动。
(二)积极探索新型消费模式,着力培育消费热点。
要顺应消费发展的新趋势,积极组织本地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参与活动,实现线上线下活动同步开展,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鼓励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智能消费、体验式消费、无店铺消费、定制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积极推动网络购物、电话购物、手机购物、电视购物、自动售货机等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
(三)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各地要借助报纸、电视、网络、宣传页、公示展板等,广泛发布活动信息,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积极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吸引消费者踊跃参与活动,扩大活动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消费信心。
(四)认真做好市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消费环境。
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对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促销等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促销行为,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商务厅成立以焦锦淼厅长为组长,高翔副厅长为副组长,厅有关处室参加的“消费促进月”活动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明确进度要求。要建全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做到组织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实施到位。
(二)注重形式创新。
各地要结合本地消费特点、产业优势和风俗文化特色,因地制宜举办特色商品展、民族文化节、休闲旅游节等消费促进活动。要鼓励大型商贸企业通过农商联手、工商联手、银商联手等方式,促进产需有效对接。要搭建内外贸融合平台,引导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促进出口商品与国内消费者对接。
(三)落实安全责任。
要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明确活动参与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活动主办单位要对活动场所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疏散等设施完备。要强化督促检查,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严防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及时报送信息
省商务厅将加强对活动的检查和督导,在厅网站开辟专栏编发活动信息和通报,对活动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各单位要适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26日前上报“2015年消费促进月活动”总结及成效统计表(见附件)。
请各市于4月23日前将本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和联络人名单、联系电话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杨舒翔  荆成伟
联系电话:0371-6357676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5年消费促进月活动成效统计表 (请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