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推进健康中原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关键之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围绕健康中原和人口均衡型社会试验区建设,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完善落实生育政策为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抓改革、求突破,增优势、补短板,惠民生、重统筹,转作风、促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一、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创新发展
(一)强化规划引领和资源科学配置。编制出台《河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河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积极做好与国家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纲要、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规划的衔接;指导各地认真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强化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促进卫生计生资源存量调整、合理布局和资源整合,提高卫生计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公平性和综合效率。
(二)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重点改革事项,着力提升县级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加快推进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对洛阳、焦作、濮阳等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各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药品与耗材采购、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衔接。推进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省属公立医院财政核拨机制改革,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新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逐步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
(三)巩固完善新农合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调整完善报销诊疗范围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启动门诊日间手术和特殊病种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试点;提高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高额医疗费用患者政策倾斜机制,防止发生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加大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力度,结合医改要求、价格政策和我省实际,探索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全面推进新农合按病种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改革;完善新农合转诊转院政策措施,引导常见病到基层就诊;改进完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持续加强服务行为监管,落实协议管理机制,扩大智能审核和跨省就医费用核查试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新农合监管水平和效率。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与衔接工作。
(四)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报请省政府制定开展我省分级诊疗的实施意见,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标准及部分病种转诊指标,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的各级医疗联合,细化实施对口帮扶、多点执业、医疗协同、资源共享、签约服务等,细化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明确功能定位,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县、乡、村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县域医疗联合,构建县域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新农合、医保等政策,以常见病、慢性病为切入点,引导患者基层首诊,推动双向转诊,加快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五)持续完善医药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完善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推动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政策衔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做好药品分类采购,加强医药集中采购标后监管和考核;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完善低价、短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推动保障儿童和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加强药师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切实推进合理用药;持续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
(六)巩固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构建区域内定位明确、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地市级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体系、重大疾控防治体系等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全面实施全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再建设35个左右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市级综合医院和紧缺型专科医院。
(七)持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督促落实多渠道补偿机制、收入分配机制、医保支持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费,激发发展动力,增强发展活力,探索完善基层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准确把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统筹兼顾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执业风险化解机制;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基层卫生技能竞赛;加快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提高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项目。
(八)大力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专项引导资金的引领、示范和杠杆作用,大力支持社会办医,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为健康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积极开展应对老龄化行动,坚持医养结合,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促进健康养老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九)持续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继续实施城市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组团式”对口帮扶;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援疆工作部署和有关对口支援框架协议,加强与哈密地区、第十三师卫生局的沟通和对接;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兰考县、台前县、洛宁县等扶贫开发重点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加快推进边远、贫困地区卫生计生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十)强化公共财政资金保障。认真落实财政投入责任,持续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开展内部审计,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国家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十一)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配合做好《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十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扩充产科儿科床位,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探索实施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等服务试点;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加强再生育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完善避孕药具管理;积极推进婚前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婚检率和服务质量;扎实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检查对象占目标人群80%以上;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加强产前诊断、孕期筛查技术管理,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试点项目,进一步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逐步建立筛查诊治相配套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三)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风险防控。完善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健全人口监测和预报预警制度,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强化评估、监督和管控,确保政策稳妥有序实施。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定量评估,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开展出生人口信息监测,组织“三整治一打击”专项活动,推进出生性别综合治理,力争2016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比2015年下降10%。
(十四)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定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取消两孩以内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行多证合一、一证多用。创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机制,落实孕前型服务管理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保障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协调推动合理配置托幼、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人口需求。加快整合基层卫生计生资源,稳定和加强县、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妥善解决好待遇保障等问题。
(十五)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深化区域协作,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做好关怀关爱工作,促进社会融合。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动态监测研究,实行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网络异地查询。加强产业集聚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
(十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政策。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政策衔接;落实城乡统一的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大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完善计生家庭发展政策,促进计生家庭民生改善。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构筑居民健康屏障
(十七)推进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制,不断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快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开展卫生应急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不断强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十八)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45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扩大服务的受益人群,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推广团队服务,加强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内容规范开展;持续提高项目实施监管水平,加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项目的指导和督导考核力度,健全项目管理长效机制。
(十九)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以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为重点,将预防接种门诊复核验收与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预防接种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网络安全管理,提升免疫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认真落实国家脊灰防控新策略,继续保持全省无脊灰状态,加强麻疹、风疹、甲肝、乙肝、流感、流脑等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提高全省流感、麻疹网络实验室监测质量和检测能力,进一步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
(二十)不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围绕新发传染病、重点疾病,抓好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场所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创新宣传干预模式,积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增加艾滋病抗病毒药品免费供给,努力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有效防控艾滋病传播;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决定》,保持全省结核病现代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达100%;切实做好手足口病、人感染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稳步推进慢性病医防合作,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持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治疗,维护劳动者权益;继续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加强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水质监测和环境卫生监测;强化疾控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二十一)持续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持续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加强卫生城镇动态管理,搞好卫生创建技术服务工作,适时启动健康城市建设,扩大我省卫生城镇覆盖面。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持续实施农村改厕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全面贯彻落实《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巩固无烟医疗卫生计生系统创建成果。
(二十二)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科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严谨的地方标准;规范开展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继续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充分发挥标准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和效能。
四、提升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十三)创新完善医院监管模式。健全医院巡查和评审评价机制,深化“十大指标”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综合监管。创新推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总结推广“负面清单”模式管理。健全医疗费用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公示和问责制度,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十四)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指导做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大力开展全程优质服务、预约诊疗服务、优质护理服务、先诊疗后结算服务,落实处方点评、检查结果互认等制度,强化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施治,积极推进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继续加强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加强督导评估,提升支援成效。
(二十五)加强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创新无偿献血宣传,完善全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监测机制,确保血站核酸检测全覆盖。健全血液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探索建立以单病种为主的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促进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
(二十六)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完善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救助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五、实施中医药优先发展战略,提升中医事业发展能力
(二十七)提升中医药事业发展能力。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建设项目,推进中医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中医发展政策环境,加强医政管理制度建设,持续提高管理水平,重点开展登记评审、专科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升级,大力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
(二十八)推进中医人才建设。依托国家和省级中医人才培养项目,优化高水平中医人才团队建设,持续推进基层中医人才培养项目,提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水平。联合省科教文卫体工会开展行业技能大比武活动。
(二十九)加强中医继承创新。落实《河南省中医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深入实施河南省中医临床学科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加强科研平台管理,提升各类科研项目和课题实施水平,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支持。组织实施河南省中医药科研专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
(三十)持续做好中医药文化和信息化建设。切实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进基层活动,推进第二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设河南省中医药数据中心。
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科技引领作用
(三十一)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持续推进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和卫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持续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工程,加快河南省卫生计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三十二)深入做好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改进考核管理办法,加快推进“369人才工程”各项培养计划的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方案(2014-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我省卫生计生系统经济管理后备领军人才培养。加快实施全科医生和疾控、监督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支持卫生计生院校建设,深化医教协同,提升卫生计生职业教育质量。修订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组织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职业资格考试。
(三十三)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云计算模式)的部署和实施,完善健康河南卫生服务云建设;普及健康卡应用,加快推进全省医疗协同服务平台建设、“金人工程”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和全省数字化医院评审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卫生计生信息化水平。
七、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三十四)完善卫生计生法治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健全卫生计生地方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协调机制。尽早完成《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配合做好《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河南省中医条例》、《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修订调研起草工作。加强地方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十五)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认真贯彻《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落实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推进按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诉求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和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
(三十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做好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认真做好医务人员的普法守法教育,增强其依法执业、依法行医意识,促进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十七)持续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整合卫生计生监督资源,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扎实开展“千案评比推精品”活动,持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持续深化“卫监行动”和“亮剑行动”,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医疗卫生安全。大力推进“示范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创建,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推广移动执法终端。扩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示范区,加大信息公示力度,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八、扩大卫生计生领域对外开放,着力提升对外合作水平
(三十八)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华中分中心)项目、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大一附院东区医院等项目建设;支持中美(河南)荷美尔肿瘤研究院做好食管癌、胃癌等高发癌症的基础研究和成果临床转化工作;督促中美(河南)美尔健康管理与康复治疗中心项目尽早开工。
(三十九)深化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寻求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机遇,提升我省医疗服务能力。认真落实《中非部长级卫生合作发展会议开普敦宣言》,继续做好援非医疗工作,在专科建设、公共卫生等方面开展多维度、多领域合作。发挥传统中医药优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重点卫生领域开展广泛合作。
九、持续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提升卫生计生行业形象
(四十)扎实做好党建工作。着力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委直属机关党组织,筹备召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直属和联系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责任意识,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四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六大纪律”,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系统防腐倡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反腐倡廉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持纪挺法前,加大监督力度,抓早抓小,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和案件查办机制,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卫生计生廉政文化品牌;持续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理,规范收费;以民主评议行风为手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落实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树立卫生计生行业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发展环境。
(四十二)加强卫生计生行业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在卫生计生行业持续开展“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加强行业文明建设,着力在医德建设、敬业行动、文明服务、诚信建设、文化建设、法治建设等方面持续推进;开展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大医精诚、生命至上”的卫生计生行业价值理念,大力实施志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在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方面形成规模和趋势;全面启动委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
(四十三)强化安全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卫生计生系统重大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卫生计生系统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落实《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卫生计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抓好网络信访和阳光信访工作,做到信访网络上下联通,实现信访案件可查询、可评价和信息共享;着力推进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诉求试点工作;认真落实逐级走访规定,注重化解信访积案,从根本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确保卫生计生系统和谐稳定。
(四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和健康促进。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推出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向胡佩兰等行业楷模学习活动,凝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大力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做好节日纪念日宣传;推进健康文化和人口文化建设,启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五阶段活动;创新方式方法,搞好宣传策划,拓展宣传渠道,大力倡导健康促进,加强健康科普规范化建设,深化健康中原行等大型公益活动,扎实推进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加强12320卫生服务热线网络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设高素质新闻发言人队伍,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能力,营造有利于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十五)统筹做好其他重要工作。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做到机构融合、队伍融合、业务融合、思想融合,形成工作合力,增强事业推动力;加强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和医学情报信息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医学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不断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驻村帮扶和援疆、健康扶贫等工作,统筹各项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