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201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豫供文〔2016〕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6〕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及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分三组进行:18个省辖市供销合作社一组,10个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一组,参选县级供销合作社一组。
二、考核指标及分值设置
1.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总分45分):销售总额(15分)、利润总额(13分)、资产总额增长率(6分)、所有者权益(11分)。
2.服务体系建设指标(总分40分):农业生产服务(5分)、农产品流通服务(9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7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电子商务(7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6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2分)。
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35分):基层社(17分)、农民合作社(8分)、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0分)。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20分):净资产收益率(7分)、销售净利率(4分)、总资产周转率(4分)、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5分)。
5.保障指标(总分15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出台贯彻中央11号、省委20号文件实施意见的情况(5分)、综合改革成效及配套政策落实情况(3分)、宣传信息(2分)、基层社获得政府补助占本系统获得政府补助的比重(2分)、信访稳定工作(3分)、改革发展成功经验总结及在系统内推广情况(加分项,最高3分)。
6.安全统筹(总分15分):财产统筹(5分)、车辆统筹(5分)、安全管理(5分)。
7.民主评议(总分20分):18个省辖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年终集中述职,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主任书面述职。省社主任、机关处室负责人及省辖市、省直管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年度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主要内容:工作目标(5分)、工作措施(5分)、工作成效(5分)、工作作风(5分),每项均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计算系数分别为1、0.8、0.6、0.4。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考核结果运用
按综合业绩考核得分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分别依次排序,并对得分100分以上的单位进行表彰。具体等次划定办法为:得分130分以上的为一等奖,115-130分(不含130分)的为二等奖,100-115分(不含115分)的为三等奖。
(二)县级供销合作社考核结果运用
设置“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实力二十强单位”,由各省辖市供销合作社择优推荐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面成效显著,综合实力突出,2016年销售总额30亿元以上,利润总额150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以上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参选。
所辖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数量少于6家(含6家)的省辖市原则上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所辖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数量大于6家的省辖市原则上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省社将对推荐上报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进行综合考评,按得分情况依次排序,产生“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实力二十强单位”。
省社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及综合实力二十强县级供销合作社考核排序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表彰决定抄送同级地方党委、政府。
四、相关要求
(一)考核数据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统计指标、财务指标以统计报表、财务电讯报告为准。数据务必真实有效,需有关文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请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2016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数据上报表》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和申报综合实力二十强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填写,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所有材料(含电子文本形式)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统一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省社合作指导处。
(三)目标期内,参与考核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情况和本系统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社将取消其考核名次。
联 系 人:刘红丽 赵晓飞
联系电话:0371-65951159、86506330
电子邮箱:hnhzzdc@163.com
附件:1.2016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2.2016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数据上报表
3.2016年度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工作民主评议表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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