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侨生身份认证工作的通知
08.05.2014 12:0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各省辖市政府外侨办、省直管县政府外侨办、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侨生身份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现就侨生身份认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侨生身份认证范围和要求
1、凡河南省户籍的归侨侨眷考生(已办证者),均可凭相关材料,按既定申报程序由省政府外侨办出具《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
2、招生工作部门依据考生所在学校提交的由河南省政府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对归侨侨眷考生依法予以照顾。
3、《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适用于2014年报考非义务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仅限当年使用,一次有效。
4、全省统一使用由河南省政府外侨办规定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格式。
二、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的《河南省侨眷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校证明。归侨考生提供《河南省归侨证》,没有身份证的考生提供户口簿。
2、2013年办理过侨生认证的复读生须重新进行认证,提供的材料同上。
3、考生父母是侨眷,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须提供父母的《河南省侨眷证》、省部级以上荣誉证书(文件)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4、未经省政府外侨办确认归侨、侨眷身份的考生,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河南省侨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办法》的通知(豫侨政字〔1993〕13号)认定其归侨、侨眷身份后,再按上述要求申办侨生身份认证。
5、各省辖市外侨办、省直管县外侨办在上报初审合格的侨生认证材料时,应一并将《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及《侨生认证审核表》(须办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
三、认证工作时间及程序
1、2014年侨生身份认证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5日,望各省辖市政府外侨办、省直管县外侨办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
2、归侨侨眷考生将有关材料提交县(市、区)外侨办受理,报省辖市政府外侨办审核。省辖市政府外侨办出具统一制式的证明信,并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统一上报省政府外侨办审批。
3、省直、中央驻豫正厅级以上单位、驻豫部队正师级以上单位和省管高校、省管企业,按照侨生身份认证要求,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提交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808房间。
4、省直管县受理审核考生认证材料后,径报省政府外侨办审批。
四、严格执行认证工作纪律
全省外侨系统从事认证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外侨办《关于严肃侨生身份认证工作纪律的通知》(豫外侨内〔2007〕4号)要求和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公布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办法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招委〔2012〕2号)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一是严格执行认证制度,不得私自放宽认证条件、降低认证标准,不得自行其事,越级申报。二是严格审核制度,强化制约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谁主管、谁签字,谁主办、谁签字,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四是对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归侨侨眷相关证件材料、伪造侨生身份证明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是在办理侨生身份认证过程中,不得对申报人故意刁难、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
联系人:张志华
联系电话:0371-6568885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1月16日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08.05.201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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