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23.02.2017  18:04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及河南工业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被评选为我校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者;

2.评选名额:按本年度各类应届毕业生人数推选,研究生为5%,本专科生为3%。同时,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省教育厅要求上报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中, 创业大学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最终评选人数的10% 。根据各学院创业情况,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河南工业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评选比例: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坚定信仰,努力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获得两次以上校级及以上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市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挑战杯省级以上奖励),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效,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及《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奖励规定》、《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各学院要根据分配名额推荐,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分别推荐,并经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批,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预选。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资格审查。各单位对“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审查,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3.公示。资格审查后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4.报送材料。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统一 A4纸型正反面打印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附件3,表中注明创业者)和《河南工业大学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申请审批表》(附件4)、《河南工业大学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附件5,表中注明创业者),并如实填写本学院本年毕业生总人数及按比例推荐人数,加盖学院公章,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时请各学院将获评学生信息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系统中的 扩展项7”栏中标注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

5.审定及上报。经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送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纸质评选材料务必于 3月10日 前报送学校就业创业中心办公室(25111),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联系电话:0371-67756179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