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30年乡村教师可获国家荣誉 全省首批申报即日启动

30.05.2016  13:57
  近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今后,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的教师,授予国家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首批乡村老教师申报即日启动。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从今年起,我国将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授予荣誉证书。      按照规定,全省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其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      政策规定,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到离退休年月。      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社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将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