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教体局多举措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07.09.2020  09:44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商丘市教体局严格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推进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促进招生公平。


   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网上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托教育部控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和工作台帐,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学生摸底排查、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工作,坚决防止辍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准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班额等,编制并公布年度招生计划。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且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会同残联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做好入学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好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优待政策。


   加强社会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和投诉举报方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商丘市教体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