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连续6年举办错案警示日 专家建议上升到国家层面

10.05.2016  08:07
张立勇在“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表示要继续推进庭审实质化 - 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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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在“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表示要继续推进庭审实质化

  5月9日,注定不是一个普通的日子。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案”的主人公赵作海在蒙冤11年后被宣告无罪释放。此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全省“错案警示日”。

  2016年5月9日,第六个“错案警示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教授,法学专家和司法实务工作者开展座谈会,探讨咋让庭审更加实质化,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

  □东方今报记者 刘羽 通讯员 吴金鹏 贾共鑫/文图

  质证就要质疑质问

  法庭上不能只说“是是是

  老百姓遇到了难事,碰上了过不去的坎儿,为啥最后一定要去法院?说大了,他们相信法律会给他们一个公正判决;说小了,他们得找人评评理。

  可是如果在法庭上,他们都不能“发言”,只能回答“是、对、有”,那是不是他们很难为自己辩解,自然,这也就容易形成冤假错案。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导,北京师范大学特聘京师首席专家樊崇义就提到,他最近到一个地方参加一场庭审,还美其名曰是庭审实质化,可到那儿一看还是念材料,念完了材料审判长把桌子一拍:“公诉人有意见吗?”“没有。”就结束了。

  质证过程中,当事人都是“有有有,是是是,对对对”,说完了,质证也完了。“什么叫质证?质证要质疑和质问,法庭上没有质疑的声音,没有质问的声音,就是走走形式。”樊崇义说,庭审实质化对证据的运用,就是要从以口供本位,转向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也就是说,证据不是靠张三怎么讲,李四怎么讲,而是需要法官靠客观事实来判断真伪。

  “提高证人、鉴定人、被告人、侦查人的出庭率,确保对言词证据能够进行有效质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永生在座谈中提到,要真正实现防范冤假错案,最核心的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真正发现控方证据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把虚假不实的证据剔除掉,才能防止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