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报融资性担保机构2015年上半年年报的通知

10.09.2015  10:57

关于催报融资性担保机构2015年上半年年报的通知
豫工信办明电【2015】8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函》(工企业函〔2015〕133号),要求各地于2015年8月20日之前填报融资性担保机构2015年上半年年报(以下简称:半年报)。截至目前,下列市(县)按要求填报半年报: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鹿邑县、新蔡县。       请尚未填报半年报的单位于2015年9月11日10:00前登录网站(http://coids.sme.gov.cn/)并填报;同时,请各单位把负责该项工作同志的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朱孝恒 张来欣       电   话:0371-65507617   65507615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