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

24.08.2016  02:35

豫安委办﹝2016﹞4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2016年上半年,我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总局的帮助指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的要求,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口前移,周密部署,纵横排查,克难攻坚,取得了显著效果。今年上半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了双下降;全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了双下降;全省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得到了有效控制,形成了生产安全事故“双降双控”的良好局面,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现将今年上半年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上半年全省应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251133家,实际排查250990家,覆盖率99.94%;排查出一般事故隐患296352项,已整改295522项,整改率99.72%;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35项,已整改销号33项,整改率94.29%,剩余2项已列入治理计划;累计落实治理资金86321.7万元,比比上月末增加46036.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2%。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统计指标位居全国前5名;全省油气管道输送一般隐患整改率96.87%,重大隐患整改率98.88%,名列全国前茅。

二、各地情况

(一)排查面覆盖情况

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覆盖面看,全省18个省辖市有15个达

到了100%的覆盖率,10个省直管县(市)有9个达到了100%的

覆盖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提高。

(二)一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纵向对比,各地区的覆盖率和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横向对比,上半年还有三门峡市(99.45%)、周口市(99.32%)的一般隐患整改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9.72%)。

(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上半年,各地共排查出重大隐患35项,已有33项重大隐患均已整改完毕,验收销号。平顶山市排查出的2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列入平煤神马集团下一步治理计划,年底可以整改完毕。

(四)落实治理措施情况

全省上半年累计落实治理资金8.63亿元,同比增长3.2%。

三、存在问题

上半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市县报送的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不准确。济源市、兰考县、新蔡县等3个市县上半年累计落实治理资金为零,而实际排查的企业和单位分别为458家、867家和3770家之间,排查治理一般隐患分别为155项、1737项和6013项,特别是济源市上半年排查治理重大隐患24项,但三市县累计落实治理资金均为0;兰考县、新蔡县分别排查治理一般

隐患1737项和155项,累计落实治理资金不但为0,还分别比

上月累计减少8.5万元和28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按照谢伏瞻书记、陈润儿省长的批示指示精神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引导企业从注重事故善后向注重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主动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遏制和减少事故。对不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精神,切实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的原则和“总体规划、属地管理、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隐患排查治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实施差别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法,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复查。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要求,指导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管控,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统一领导责任、行业直接监管责任和安委会综合监管督查责任,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互检等方式,开展经常性隐患督促检查工作。三要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四要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示、跟踪治理、效果评价、整改销号和约谈制度,要定期开展隐患整治情况督查。重大隐患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手续。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事故仍然多发的地区和部门要采取约谈、问责、通报等措施,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五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格监管签字确认制度,完善责任制,健全责任链,实行追责倒溯,责任倒查,从严处理。六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管理,对报送不及时、审核不严格、内容不明确等问题,一律通报批评,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问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