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3公职人员因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受处分

22.04.2016  11:23

  4月19日,平顶山市纪委官微“清风平顶山”公布,今年以来两起三名公职人员,因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受到行政、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平顶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群众关注的公车改革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近日,宝丰县、新华区分别查处了一起“车轮上的腐败”问题---

  1 宝丰县肖旗乡政府一工作人员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宝丰县肖旗乡政府工作人员边兵磊,节假日期间动用公车到漯河办理私事。2016年2月25日,经宝丰县肖旗乡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边兵磊行政警告处分。

  2 新华区残联私车公养问题

  经查,新华区残联办公室工作人员何凡,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燃修及出租车费用2970元,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对此,新华区残联原理事长李付海负有对本单位财务支出管理不严责任,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2016年4月5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付海、何凡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