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民警夜查被撞昏迷 无证毒驾撞人司机被判刑13年

14.04.2016  10:04

  记者 李红汛 通讯员 邱军伟

  本报平顶山讯 去年2月3日晚,一男子无证毒驾一辆假牌照汽车,将平顶山市高新分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郑长坡撞昏迷(大河报去年2月5日曾报道)。今年1月8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随后,卫东区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昨日,在法定时间内李长友未提出上诉,判决开始执行。

   [案件回放]毒驾司机逃避检查撞伤民警

  据悉,该男子叫李长友,当日他在郑州吸食毒品后,无证驾驶一辆假牌照红色轿车,来到平顶山找朋友。当晚,他驱车准备赶回郑州,在平顶山市开发一路呈“S”形行驶,引起交警注意,李长友慌忙驾车逃窜。

  晚9时许,高新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接到呼叫,在建设路与开发二路设卡对该车拦截。李长友驾车闯岗,将执行任务警车撞坏,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郑长坡拦截时被李长友驾车撞飞,重伤昏迷。

  接着,郑长坡被送进解放军152医院。事发后,平顶山市领导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人事处、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及高新区管委会领导赶到医院对受伤民警家属表示慰问。

  据医生介绍,郑长坡入院时诊断为严重性颅脑损伤,颅底出血,肋骨骨折,肺损伤,伤势严重。经多天治疗,2月9日下午,郑长坡苏醒,脱离生命危险。现郑长坡生活不能自理,智力相当于8岁左右的儿童。

  [庭审记录]法庭认定毒驾司机故意危害

  控

  在庭审现场,卫东区检察院公诉人员出示经查证属实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的11条证据,并当庭对证据进行分析,认为李长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责。

  辩

  李长友当庭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特征和李长友的行为特征不相符,危害的是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这一特定群体;李长友逃跑时将民警撞成重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李长友系初犯,且认罪,可从轻处罚。

  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长友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冲撞设卡拦截的警车及公安民警,致一人重伤二级、六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长友明知撞到人可能造成伤残的严重后果,但依旧加速冲撞警车和公安人员,可见李长友主观有危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有表现。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做出上述判决。

  4月13日,主审法官高平向记者介绍,目前该案已过上诉期,其本人没有上诉,判决正式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