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局交警车管所业务楼一楼大厅装饰及外墙干挂石材及玻璃幕墙工程(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01.08.2014  10:24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警车管所业务楼一楼大厅装饰及外墙干挂石材及玻璃幕墙工程(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警车管所业务楼一楼大厅装饰及外墙干挂石材及玻璃幕墙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恒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交警车管所业务楼一楼大厅装饰及外墙干挂石材及玻璃幕墙工程(二次);

2、采购编号:PZC2014-3605Ag-40263;

3、建设地点:平鲁路应山南坡;     

4、要求工期:4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7、本工程投资预算约139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持有企业注册地清欠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需能证明报名时不存在此现象);

5、  持有企业注册地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6、外地企业应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

7、项目经理持有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注册师证)、中级职称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承诺;

8、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

9、具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投标人已完工类似业绩一项;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12、本次招标资格后审。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请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壹套报名。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开标时提供。

报名地点及时间: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地址: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北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  7  日18时整(双休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图纸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  8    月    28  日上午10:00  整    。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审批大厅西门进7楼。)。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六、相关单位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平顶山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火车站西侧良基地产5楼586室

联系人:  丁女士 

手机:15203756321                电    话:0375-222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