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招商宣传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05.03.2015  13:32

新乡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商融资促进局申请平原示范区招商宣传片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广州风之鸣广告有限公司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5年3月5日起至2015年3月11日止。

1、平原示范区招商宣传片(预算金额43万元整)

2、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本项目为平原示范区招商宣传片,该宣传片主要应用于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文化交流、对外宣传等,具体要求为:

(1)采用全数码高清摄像机、各类型辅助拍摄设备以及后期制作包装设备,画面像素要求达到1920*1080。成交供应商需自行准备拍摄、制作宣传片所需各项设备。

(2)航拍素材,全高清1080P,分辨率1920*1080。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符合省级电视台播出标准。

(3)有效素材不少于7分钟。

(4)要有一定数量的三维动画、特效镜头,配音配乐符合示范区要求。

(5)成片需中、英文播音,出双语字幕,可中英文版互相切换。

(6)成片最终格式可提供:非压缩的WMV视频文件;非压缩的AVI视频文件。

(7)成片可提供以下终端放映设备:3通道(或以上)高清投影系统、 120度(或以上)弧度的弧形屏幕、 清晰度可支持:15米×3.8米(或以上)弧幕宽屏放映、普通电脑、DVD播放器放映、5.1声道环绕立体声系统或双声道立体声系统。

3、申请单一来源事由:

平原示范区招商宣传片是展示示范区形象,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媒介,随着示范区日新月异的发展,2013版宣传片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亟需修订重拍,为快速高质的制作出招商宣传片,经示范区管委会审批通过,由原宣传片制作单位广州风之鸣广告有限公司在2013版宣传片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需有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新乡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商融资促进局(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滨湖大道001号,联系人:陈艳飞,联系电话:0373-7553127)、新乡平原新区委员会财政局(地址、联系人:郭诚,联系电话:0373-7553101 )。

                                新乡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商融资促进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