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申办平价药店 可获1.2万元装修补贴

31.03.2015  11:30

  (记者/林涌浩)30日,记者从惠州市发改局获悉,今年全市将在现有已建成30间药品平价商店的基础上,再新建17间,其中中心城区(惠城区和仲恺区)建设8间,目前已开始接受报名,成功申报并建成后,每家药品平价商店可一次性获得1.2万元装修补贴。

  根据原省物价局6个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市政府《惠州市“三项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药品平价商店必须进行统一装潢、统一标识、统一明码标价,对此发改部门对药品平价商店给予每间1.2万元的装修补贴,此外每月还给予1200元的租金补贴。

  政府对药品平价商店进行资金补贴,是否会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政府给予的装修补贴和租金补贴只是象征性的鼓励和引导,药品平价商店以“平价”销售药品不是靠政府给予的补贴,而是要通过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达到降低成本和让利群众的目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要优先选择由信誉良好、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承办药品平价商店的原因。因为小型的个体药店做不到这些。”

  市区药品平价商店建设的申请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至8月31日。具体要求和申请方式可登录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查询,或致电该局咨询,联系人:周卓楠,联系电话:0752-2808308。

  详解平价药店

  申办条件优先选择信誉好的连锁企业

  根据近日市发改局发布的《关于中心城区药品平价商店申请工作的公告》,申请建设药品平价商店的单位除了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资格,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之外,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平价药品有专营区域或专柜,平价专营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经营的平价药品必须包括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质优价廉的常见病、慢性病治疗用药及销量大的非处方药品;销售的平价药品治疗类别原则上不少于15类,具体的剂型品种不少于300个,药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有统一的平价标签,与非平价药品相区分。

  此外,市发改局平价商店指导中心负责人介绍,药品平价商店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承办。

  承担责任售价须低于市场均价5%以上

  据了解,根据药品平价商店管理有关规定,平价药店必须从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第一批15个类别、500多个品规平价药品目录中,选出不少于300个品规的药品作为主营平价药品。对于平价药品的价格,发改部门也有明确的要求。即在不低于进货成本基础上,至少低于在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医疗机构(不含实行零差率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价格的10%,同时还必须低于区域市场平均价5%以上。

  “平价药店还应建立平价药品价格监测机制和价格应急预案,当药品供应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必须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不得哄抬物价。”上述负责人介绍,对于由此发生的市场损失有关部门将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适当补偿。

  药品价格每店平均月让利8000多元

  药品平价商店的让利让不少市民受益。据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市区药品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药品价格达到了既低于医院价格10%、又低于市场平均价5%以上的预期目标,每间店平价药品平均每月让利8000多元,有效降低了市民购药支出。“此外,药品平价商店的让利也间接影响着周边药店的价格水平,起到调控物价的作用。”

  同时,由于平价药品价格实惠,吸引了客源,药品平价商店的营业额平均也增加了20%以上,实现了消费者与药品平价商店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