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出新制度抑制干警不作为 34种情形将被问责

19.10.2015  09:36

《信阳市政法干警“庸懒散拖、为官不为”问题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本报信阳讯(记者周惠)近日,信阳市政法纪工委出台了《信阳市政法干警“庸懒散拖、为官不为”问题问责实施细则(试行)》,明确34种“庸懒散拖、为官不为”问题,并就政法干警问责处理方式进行详细规定。该细则下发至全市各县(区)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

何谓“庸懒散拖、为官不为”?

据悉,该细则分总则、问责情形、问责处理、附则等4部分。细则所称“庸懒散拖、为官不为”,是指政法干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适用于全市各级政法机关政法干警、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参照执行。细则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对政法干警“庸懒散拖、为官不为”问题的问责,由各政法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涉及岗位、职务调整的,由政法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同级政治部(处)实施。

34种情形被认定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细则规定,对党委、政府和上级政法机关决策部署或安排的重点工作贯彻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畅、工作被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等12种情形认定为不作为,应当问责。对检察机关审查监督把关不严,导致案件出现审理难问题的;审判工作中,无合法依据在受理、送达、开庭、结案等各个环节中超过法定期限的;法律服务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等10种情形认定为慢作为,应当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三十条意见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被查处的;越权办案、私自办案、粗放办案和违法办案,利用政法干警身份打听案件内情、干扰办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违规扣押财物,或不依法移交扣押涉案财物等12种情形认定为乱作为,应当问责。

政法干警问责将被记入档案

根据上述情节,该细则对政法干警问责处理的方式分为责令检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停职检查、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纪律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问责的政法干警,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评先的资格,并记入干部实绩档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