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有果!郑州市管城区这家物业已整改!

16.04.2023  17:30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宁田甜

“非常感谢大河报邻妹妹的帮忙!”

近日,家住郑州市管城区紫辰路锦棠小区的李女士因不满物业服务未交物业费,物业把物业费和电费进行捆绑,限制她充电费的金额。夏天马上到来,她想多交一些电费,却被物业限制。

4月12日、14日,大河报·邻妹妹对此进行了报道。报道发出后,物业公司已整改!

4月16日,李女士向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反馈说,夏季将至,家里用电量大,她想再多充点电费。当天上午,她又去了小区物业办公室充电费。这次,物业工作人员态度特别好,顺利地为她充了电费,这次也没有再限制充电金额,直接按她意愿充了一千元电费。

李女士说,本来她想着这次去充电费物业还得卡她,“我已经做好了和物业辩理和依法维权斗争的准备,结果物业的转变让我很惊讶。非常感谢大河报邻妹妹帮忙!”

李女士说,她已将此情况告诉了小区同样也没有交物业费的邻居们。邻居们表示,也想去多充点电费。

不过,作为辖区物业的主管部门,郑州市管城区房管局物业科,并未就此事向业主或媒体做出任何回复和反馈。

现行有效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据了解,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管城区房管局物业科是否担当作为?如果这个过程,该部门一直没有作为,未按上述《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和接举报后不及时处理、不想作为,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是否会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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