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制度不要成为一纸空文

23.10.2014  10:57
              人之所以爱旅行,不仅仅是为了抵达目的地,而是为了享受旅途中的种种乐趣。只有把休假选择权更多地交还给公众,让个人得以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地安排度假方式,人们才能够更加自由自在地拥抱自然风光与历史遗产,悠闲地享受假日好时光,这是从粗放式旅游向休闲文化游的一种转变,也应是旅游业的一个发展规律。
  目前,我国居民旅游消费需求释放的瓶颈,已不在于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关键在于长假短缺,这不但抑制国人旅游消费的合理释放,也严重影响了国内中远程旅游特别是中西部旅游业的发展。而增加长假供给无非两个途径——切实推行带薪休假和增加黄金周,无论是基于对黄金周之弊的反思,还是着眼于国内旅游发展呈井喷态势的现状,推动个人带薪休假制度,为长假制度松绑减压,是旅游文化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然而,国内带薪休假的落实并不乐观,这么多年来,倒是几多欢喜几多愁的黄金周弥补了带薪休假不能完全落实的尴尬。
  自带薪休假1995年正式写入《劳动法》以来,直到13年后的2008年1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才正式颁布施行。但是,自2008年至今,带薪休假仍然是“镜中花,水中月”,对很多人而言只是“纸上的权利”。一方面,社会上把爱岗敬业和加班文化误划成等号;另一方面,有些单位之所以不实行带薪休假,是因为违法的机会成本太低,即使没有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也没人告、没人查、更没人追究。于是,网络上继“被就业”“被增长”之后,又出现了新的说法——“被全勤”。“被全勤”的背后折射出劳动者权利被狙击的无奈现状。在强悍而傲慢的资方面前,劳动者没有对等的博弈能力——饭碗重要还是休假重要?如果强行休假而失去了饭碗,岂不因小失大?因此,目前带薪休假已不缺法律,不缺制度,关键缺的是落实。
  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如德国政府对不休假的个人不给予任何补偿,以此鼓励人们休假;根据加拿大劳动法规定,雇主每年必须给雇员带薪假期,假如员工放弃带薪休假,雇主要补偿年薪的4%。按照《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要求,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现在距离2020年还有6年时间,带薪休假制度能否落实到位,光靠口头呼吁远远不够,关键在于落实过程中必须加强法律保障,既要跳出法不责众的怪圈,也要增强严格执法的能力,真正体现法律的威慑力。今年,国务院发文明确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和劳动监察的范围,并提出中小学可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为推动带薪休假制度逐渐贴地而行,劳动监察部门要摒弃“守株待兔”的工作方式,加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侵蚀职工休假权的单位依法惩处;工会要为职工撑腰,督促企业尊重法律。只有法律发威了,带薪休假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只有国民的休息权利得到了尊重,国民旅游休闲诉求才不会成为遥不可及的奢望;只有国民拥有支配旅游时间的权利,国民旅游休闲的新时代才能真正到来,旅游业才能凭借这个商机,实现从传统的观光游到休闲度假游的转型发展。而有了高质量的国民生活品质,就能更好地驱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