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我市CPI环比下降0.1%

21.05.2018  14:36

5月20日从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获悉,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同比上涨3.0%,环比下降0.1%。

上月,全市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1.6%,其中粮食价格同比下降1.3%,鲜菜价格上涨3.4%,畜肉价格下降4.7%,水产品价格上涨4.1%,蛋类价格上涨14.7%、鲜果价格上涨2.9%。衣着价格上涨1.2%,居住价格上涨2.1 %,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2.0%,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1.4%,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2.3%,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8.0%,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1.1%。

4月份,我市18个农业生产资料监测品种均与3月价格持平。4月下旬,尿素、磷酸二铵、吡虫啉、草甘膦异丙胺盐价格分别为2.2元/公斤、3.4元/公斤、0.5元/8克、2.5元/100毫升,均与3月价格持平,与上年同期价格相比,变动幅度分别为37.5%、6.2%、0、13.6%。

4月份,我市水、电、市内电话费、公交车票、居民公有住房租金、教育收费等公用事业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保持稳定,水、电和管道燃气价格分别为4.4元/吨、0.56元/千瓦时和2.2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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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我省主要食品价格总体稳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月郑州CPI同比上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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