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

23.05.2014  19:34

日前,市住建局联合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纠风办,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房管理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在确保已审批过的经适房项目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经适房退出机制和政府回购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经适房的退出工作。

一、确保已审批过的经济适用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自2013年起,我市停止审批新的经适房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城镇各类棚户区改造为主。对已审批过的经适房项目,各县(市、区)将尽快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解决已获得购房资格的处于轮候中的保障对象住房问题。切实推进经适房住房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等载体,实现“十公开”。切实加强经适房分配全过程监督。建立保障性住房联审联批制度和信息服务平台,严格执行多部门参与的经适房联合审查制度。建立经适房纠错机制。对于采用欺骗手段获得购买资格的,坚决取消其购买资格,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录在案。

二、积极完善经适房退出机制

实现已售经适房的退出,基本途径是使其由部分产权向完全产权过度。目前,我市经适房可通过买卖、交换、赠与等形式进行上市交易,从而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购买的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当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差价款。当出现因继承、离婚等原因需要转移经适房所有权的,需要查看被转移人是否符合经适房购房条件。被转移人不符合经适房购房条件时,需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缴纳差价款的,则由政府回购。经适房的购房人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适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后,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同时,我市将采取政府回购的办法,实现经适房的有序退出。政府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后的经适房以回购价格继续供应给具有经适房购房资格的家庭或作为其它形式的保障性住房。自愿退出经适房并由政府回购的家庭,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房产管理、民政、公安、地税、金融等部门将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