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质监局出台《洛阳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20.08.2014  12:03
      洛阳市局出台《洛阳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全方位加强百姓生活质量安全保障。此项机制的建立就是通过绩效考核的向导、激励和监督,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考核对象包括各各县(市)区政府及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等。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制,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旦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