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百姓问政》:市民俩月被收3万停车费

26.06.2015  11:40
对于副局长们的回答,现场评议代表大多满意。 - 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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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副局长们的回答,现场评议代表大多满意。

  □记者 侯梦菲 陈沛/文 李斐斐/摄影

  核心提示  昨日,洛阳市公安局走进《百姓问政》第四场直播现场,本期的主题是“公正执法需到位”,节目聚焦了“扣押车辆被收取高额停车费”、“户籍弄错难更改”以及“小案难破”等问题。洛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马运涛和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红江以及周新生、李亚凡、蔡三军等领导走进演播厅“赴考”。

   令人心惊的“停车场”,两个多月收取3万元“停车费”?

  2014年8月1日,市民李天保的大货车在偃师市出了交通事故,被偃师交警部门扣押。由于事故涉及多方,存在纠纷,直到今年6月份,这个交通事故才算有了结论。但当李天保到偃师交警部门办理手续,准备提车时却被告知,他的车在停车场停放了两个多月,要支付3万元的“停车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此,李亚凡当即表示,对停车场没有按规定收费的情况,将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严查,市民遇上类似情况可以通过110或者122进行举报。“另外对于短片中的停车场和偃师交警大队出现的问题,也将让相关部门严查后,进行追究和处理。

   被年轻”7岁的烦恼:不能领补助,还要交钱

  短片显示,刘社会是宜阳县赵保乡二通沟村的村民,本来是1953年出生,在换二代身份证的时候,派出所把他的出生年份错写成了1960年,一下子让他“年轻”了7岁。这让真实年龄已经62岁的刘社会因“未满”60岁无法享受每月60元的农村养老金和每月60元的独生子女补贴。为了恢复自己真实的年龄,刘社会从2013年开始就到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