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档案局关于2017年行政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02.12.2017  01:55


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推进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通知》(焦档〔2017〕31号)文件安排,市档案局于2017年9月至10月对全市53家单位开展了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受检单位能够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和两办意见,依法管理档案水平不断提高,档案工作在服务单位发展、服务经济和社会进步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领导重视,档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

各单位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工作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一是能够将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档案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保障了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构建档案管理网络。多数单位成立有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管理网络,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三是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能够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了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和利用等环节有序开展。

(二)措施得力,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在各单位领导的重视下,档案工作在人、财、物方面的需求上得到了较好保障,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档案设施得到改善。多数受检单位设立有档案室,购置了密集架和档案柜,配备了空调、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等设备,为档案工作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中医院档案室建设符合规范,档案保管条件较好。二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大部分受检单位已安装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系统,能够实现档案文件目录计算机检索,同时开展了归档文件数字化扫描和挂接工作,档案信息安全得到保障。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档案信息化工作开展较好。三是档案安全意识增强。各单位能够自觉强化安全防护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档案库房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工作人员素质明显增强

各单位档案员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做好档案工作。同时他们还主动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加强档案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QQ群和微信群同市档案局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明显增强。

二、存在问题

虽然各受检单位档案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档案法律法规贯彻还不到位。个别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档案收集不够完整、齐全,特别是对照片、声像、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档案管理上没有跟上。团市委文书档案多年未整理,积压严重。二是存在档案室与储藏室、会议室混用、档案库房内存放杂物等现象,严重威胁档案实体安全;市信访局档案库房内堆放有易燃物品,档案实体安全存在隐患。三是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急待提高。有些单位档案信息化水平较低,尤其是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滞后。四是档案数字化外包过程中,个别单位对中介机构资质把关不严,不符合国家、省市对数字化外包的要求,档案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三、整改要求

希望各单位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巩固成绩,弥补不足,开拓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档案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真正把《档案法》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坚持依法管档;

二要切实加强档案室建设,不断完善硬件设施,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三是积极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同时要把好质量关、安全关,严防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四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及时消除档案安全隐患,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

   

焦作市档案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