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17个设区市有望全部获立法权 有10个市已获得

23.11.2015  11:27

本报讯 继今年7月,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等8市率先获准地方立法权之后,我省第二批赋权工作也全面启动。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如果该决定在几天后获得表决通过,我省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辖市将增至17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作了明确规定。据悉,在我省18个省辖市中,除早已拥有立法权的郑州与洛阳之外,济源因未设区不在此列,因此共有15个设区的市有资格获权。

今年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了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在第一批赋权工作结束后,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等7市申请第二批赋权的准备工作也迅速启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评估,新乡等7市已基本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能力,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情况符合立法法的要求。

该《决定(草案)》明确了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规定濮阳市、三门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新乡、许昌、商丘、周口、信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后,将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