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宗教工作

26.05.2015  20: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提升宗教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服务全市经济发展,2015年5月18日,中共濮阳市委专门下发文件〔濮发(2015)4号〕,就如何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把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一)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准确把握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宗教工作最根本的任务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当前我市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把解决农村宗教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信教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解决农村宗教存在的问题,不能就宗教谈宗教。要同解决信教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同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养结合起来,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用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引导广大农民和信教群众把注意力转移到发展生产、劳动致富上来。
        二、加强宗教基层基础工作
        (四)切实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三支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专题培训。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主题班培训,要开设宗教政策法规课程,并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各级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中至少安排一次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研讨;市、县(区)两级要建立完善老、中、青梯次配置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专题培训。
        (五)进一步完善基层宗教工作部门组织建设。我市信教群众大部分在农村,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农村。做好基层宗教工作,要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领导组织,实行宗教工作责任制;要科学设置县(区)宗教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职责,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六)建立基层宗教工作专职助理员(协管员)队伍。在全市基层乡(镇、办)统一配备宗教工作专职助理员、在村(居委会)配备宗教工作协管员,解决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力量不足、执法难的突出问题,切实使基层宗教工作有人管、事务有人抓。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七)集中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宗教干部和信教群众的政策法规观念。每年定期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分层次对宗教工作干部、爱国宗教团体成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常态化政策法规集中培训。持续开展“文化寺观、和谐寺观、生态寺观”创建活动,努力建设“文化型、学习型、道德型、生态型”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送科技、送卫生、送法规”进场所活动,把宗教政策法规和致富技能传达到每个信教群众。
        (八)建立基层宗教事务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由党委统战部门牵头,宗教、安全、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宗教工作长效机制,市每半年,县(区)、乡(镇、办)每季度要专题研究一次宗教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排查、梳理不稳定因素,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宗教部门要联合法制办对乡(镇、办)宗教工作专职助理员进行法律培训,合格后颁发执法证,赋予执法权。组建由县(区)宗教部门牵头,公安、信访、城建、土地、规划、旅游、乡(镇、办)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及时处理涉及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九)防控打击并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准确把握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基本任务。严格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一般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与宗教问题的界限。要经常排查涉及宗教方面的矛盾问题,及时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不扩散、不升级、不串联。要严密防范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发生重大问题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妥善处理。按照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将本辖区内无违法、非法宗教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考评内容。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落实奖惩。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