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政府出台文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工作

27.03.2015  11:27
       

近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采取五大措施,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 一是 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参加的土地批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全面加强对本地土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领导。 二是 明确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批后监管负总责;国土、住建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和项目用地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协调;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供地前规划条件的编制、审批和用地后的规划检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土地供应过程;审计部门对土地征、供和出让金收缴使用等进行监督;公、检、法等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用地单位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三是 做好用地批征供工作。科学配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向征地率、供地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的县(市、区)倾斜。新建项目未取得供地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四是 加强供后监管。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受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各县 (市、区)政府对认定的闲置土地负责处置,该收取闲置费的必须足额征收,该无偿收回的必须无偿收回。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建立征地率、供地率排名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征地率、供地率采取一月一排名通报。对达不到省定标准,年度内首次排名末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对该县(市、区)主要领导警示谈话;两次排名末位的,约谈并停止办理各类用地报件三个月;三次排名末位的,约谈并停止办理各类用地报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