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工商局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录入实现常态化

25.05.2015  21:41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安阳市工商局对条例有关企业信息公示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特别是针对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的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重点研讨,明确了公示有关信息的具体思路和原则,促进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公示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对2014年10月1日后所发生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进行了全部录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登记一起,录入一起,登记录入准确及时可查询的工作目标。

  一是及早安排,提前介入。他们在组织对条例进行学习的基础上,及早和市局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进行沟通,下放综合业务系统的合同监管权限,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的演练,熟悉操作规程,为全面进行录入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思想认识到位。动产抵押登记虽然不是行政审批,只是政府授权工商部门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动产抵押登记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却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及时公示企业动产抵押信息,方便企业查询,对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落实国家局、省局要求,全面录入有关信息。由于前期准备工作的扎实有效,在省局启动录入工作后,安阳市工商系统上下动产抵押工作人员能够快速进入情况。对前期发生的动产抵押信息进行了补录,录入数量居全省前列。

  截止目前,已录入动产抵押信息186条,在录入数量上居全省第二位,在录入比例上达到了100%的目标。并在全系统建立了登记一起录入一起的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