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审计局: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中介服务

14.10.2016  03:07

近日,安阳市审计局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紧贴实际,制定出台了《安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管理、考核及中介服务费用支付和附则等共六章二十条内容。

在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办法》规定,市审计局主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定数量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定点单位,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同时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每三年更换一次,以体现公平原则。

在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上,《办法》要求,社会中介机构须在审计部门指导、监督下,遵循“依法、独立、公正、效率”的原则,按照规定工作规程开展委托审计。同时,针对不同级别的报审金额,明确了完成时限。

在对中介机构的考核上,《办法》主要以审计过程、审计质量、审计效率、工作纪律和奖励加分等五个方面工作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强调了对有以下4种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参加评分考核。一是违犯该《办法》有关规定的;二是审计项目被提请仲裁、申请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的;三是审计决定、审计报告部分被纠正、变更或撤销而改变结果的;四是审计过程有重大违纪违规的行为的。

在中介服务费支付方面,《办法》规定,中介服务费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结合中标单位的投标优惠率来确定。对于聘用中介人员参加政府投资审计的付费,按照国家和省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社会中介机构应每月向市审计局提交服务费自测情况,经市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初核、市审计局财务部门复核后作为拨款依据。

该《办法》的出台,规范了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工作流程,规范了中介机构审计执业行为,同时,着重强调和突出了审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任务和考核标准,从而确保了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高效率和高质量,为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