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安全监管局出台两项廉政制度落实抓早抓小抓预防相关规定

26.03.2016  11:41

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根据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安监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出台了《许昌市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许昌市安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试行)》两项廉政建设规定,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月报年报常提醒,落实责任常对照,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许昌市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规定,市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以各科(室)、队、办、中心为单位每月24日前以报表形式向驻局监察室报告廉洁自律情况,报表内容为对照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等情况,逐项自查、如实填写、本人签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作为党支部的普通一员,每月按时填写报表,向所在党支部报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驻局纪检组负责报告制度的监督执行,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每月通过报表填写内容及时了解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真实情况。对于在月报中如实报告、及时自查自纠、情节轻微的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于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按照“一案双查”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从抓早抓小抓预防上严格监督,落实好上级纪委关于派驻监督“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戒免,严重违纪就立案查处”的要求。《许昌市安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试行)》规定,约谈是指为了解情况、督促工作、提醒警示,局党组书记、驻局纪检组组长与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进行的廉政谈话。约谈分两种形式:一是对局中层领导干部、新任职的科级干部,就廉洁自律、认真履职提出要求的廉政约谈;二是针对发现的问题苗头,组织不定期的约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积极等11种情况,及时启动约谈。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在1个月内及时进行整改。对态度不积极、配合不主动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许昌市安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两项制度作为局党组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下一步,还将在加强监管执法、行政许可监督等方面出台相关制度,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为推进安监系统作风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许昌市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