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

28.05.2014  18:51

    郑州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冰

    尊敬的各位代表: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妇女社会政治地位,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妇女政治地位进一步提升

    目前,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中均配备有女干部,配备率100%;市级人大有女代表144人,占代表总数的25.58%,市级政协有女委员160人,占委员总数的29.09%;女代表、女委员单独或领衔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数呈上升趋势。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全市2270个行政村共选出女村干部2775人;2012年社区换届,全市660个社区共选出女社区干部3088人,占69.8%。

    (二)妇女生存状况进一步改善

    1.卫生健康状况不断改善。从2010年开始,连续三年将全市35-59周岁城乡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纳入政府“实事工程”,出资3956万元对70余万名城乡适龄妇女进行了免费检查,2013年又将“两癌”检查列入市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了制度化、长效化的“两癌”检查工作机制。

    2.人身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信访代理员、维权志愿者四支队伍,构建咨询投诉、司法保护、普法宣传和妇女帮教四大网络,开设网上妇女维权信箱,全市实现“12338”妇女维权热线全覆盖,逐步形成“普法教育、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民调解、救助帮扶”六位一体的妇女维权模式。

    (三)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1.受教育环境不断优化。目前,全市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为100%,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114.81%,基础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化发展,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状况都有较大改善。

    2.教育培训渠道不断增多。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流动课堂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妇女教育培训;利用电视、网络、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女性素质教育流动课堂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活动以及关爱女童家庭教育系列讲座等,扩大女性教育培训覆盖范围。

    3.创业就业环境不断优化。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重点的“春风行动”,举办“春风送岗位”女性专场招聘会。2013年,全市在“春风行动”中共发布用工信息13余万条,组织专场招聘会77场,提供就业岗位1万多个,共有3万多名妇女参加招聘活动,5648名妇女成功就业。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2013年,共发放贷款30102万元,扶持3085名妇女创业发展。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妇儿工委和妇联组织力量薄弱,职能发挥不充分

    1.市县两级妇儿工委办组织力量薄弱。截止2013年12月,我市12个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共实有编制35个,平均2.9个,实有工作人员28人,平均2.3人;市级妇儿工委办共有编制4个,实有工作人员4人。而目前市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43个,县级一般有25个左右。无论是与全市妇女总数相比,还是与本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数相比,或是与承担的工作量相比,妇儿工委办的编制设置和工作人员配备都显得严重不足,工作力量十分薄弱。

    2.县乡两级妇联组织力量薄弱。截止2013年12月,全市12个县(市)区妇联,共有编制46个,平均3.83个;实有工作人员44人,平均3.67人。据调研,各县(市)区妇联编制大都是10年以前核定的,现有编制数连解决科级领导职数都不够,更没有多余编制用来招聘工作人员,导致工作人员数量与工作量相差悬殊,严重阻碍了县级妇联职能的发挥。由于没有专门编制,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副主席一般是兼职,有的甚至一人身兼多职,常常顾此失彼,使得妇联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二)人身权利受侵害问题严重

    1.家庭暴力问题突出。当前,妇女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因恶性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内部和谐、影响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更冲击着整个社会结构的稳定。

    造成家庭暴力现象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立法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中,但这些条款都是从宏观上立论,对于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制裁措施等均未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差。二是调查取证困难。由于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大部分妇女在遭到暴力后未报案或到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缺少第一手证据,加上公安部门接警处置机制不完善,大部分家庭暴力案件没有留下完整记录,在司法实践中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或认定。三是家庭劳动价值被忽视。由于长期形成的家庭性别分工,男性大多从事外部的社会性工作,女性则承担内部性的家庭劳动,即所谓的“男主外、女主内”。女性家庭劳动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这就形成了“男人是家庭的顶梁柱”、“男人养活女人”等心理效应和错误认识,为男性实施家庭暴力提供了深厚的心理基础。另外,有些文化水平低、经济不独立的妇女,丈夫有了“外遇”要求离婚,迫于生计、孩子上学、住房等,女方不愿意离婚遭受男方暴力。

    2.性侵未成年人问题不容忽视。近几年,性侵未成年人,尤其是性侵女童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从受侵害对象上看,受害人主要是留守、流动女童,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反抗能力,自我保护意识、能力差;受害人父母一般是务工人员,平时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的照顾和管理。从教育上看,学校和家长疏于对女童性知识、性安全、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教育,很多女童遭到侵害后不能辨识侵害的性质和后果,不知如何保护自己,导致反复、长期被侵害。从社会因素看,目前农村和城市流动人员集中的社区治安条件较差,安全隐患较多,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环境,我市70%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于城中村。

编辑:王静喆 联系记者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