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出台《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操作办法》

22.12.2017  23:06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突出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有序、有效开展,三门峡市出台《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操作办法》。

办法》规定,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是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具有资金分配权、资源管理权、项目审批权、行政许可权及资金总量大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学校主要领导干部;市属规模较大(业务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销售额或营业额较大)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B类是指A类审计对象之外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干部;  A类审计对象之外的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C类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指市委工作部门、市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常委部门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其他需要审计的对象。

对市本级不同类别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频率和审计方式。对A类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任中审计,确保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B类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C类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以离任审计为主。

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实行数据库动态管理。由市审计局牵头,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动态数据库,记录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姓名、职务、任职单位、任职时间、接受审计情况等信息,如遇到机构改革、兼并、重组等情况时,对分类名单要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分类合理,为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安阳市审计局“三项措施”提升审计项目质量
安阳市审计局为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效果和执法水平,审计厅
中牟县审计局注重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