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六个明确”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5.06.2015  20:05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近期,项城市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明确企业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企业的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达到有一个办公场所、一套办公设备、一个宣教场所、一套教学设备、一套现场检验检测设备、一套应急救援装备的“六个一”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内设安全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工作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要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落实各项待遇。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低于2%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聘任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进行管理;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商贸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上资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由企业中层以上人员担任。每个班组、车间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监督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明确安全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报告、登记、监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配备、使用制度,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各环节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实现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全方位预防事故。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做到安全生产费用专储、专管、专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等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足额提取、存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参照重点行业最低标准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月提取,计入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配备要符合规定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宣教模式。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抓好新员工、农民工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倡导以师带徒、以老带新。抓好老员工转岗、换岗、复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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