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9.03.2015  10:47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审讯录像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2015]079号; 

二、项目概况

商丘市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项目

采购预算价:245000元

以上项目为一个包,供应商必须全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3月19日  —2015年3月25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08房间 

六、谈判开启时间:2015年3月26日上午9:30前递交文件  。

                              2015年3月26日上午9:30开启谈判。

七、谈判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联系人:曹先生    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808       

九、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注意事项:

(一)购买谈判文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谈判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谈判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做在谈判性响应文件中):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营范围中须有经营或生产警用器材类产品。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谈判现场必须提供现场执法音像摄录仪的公安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指标参数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的参数要求)、审讯录像设备检测报告复印件。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