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八个严禁”狠抓义务教育招生纪律

20.07.2015  19:04
  为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开封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无论是招生学校还是生园学校,都必须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申了全市招生“八条禁止性规定”,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严禁无序招生。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时段,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书面协议或私下进行其他许诺等。公办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均不得拒绝本辖区学生入学,不得拒绝正常的转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不得违规跨片区招生,不得通过考试选拔新生。      二是严禁违规宣传。各学校招生信息的发布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信息(音像、文字、图片等)必须经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符合教育法规,符合学校实际,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夸大其词,不得相互贬损。      三是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各校不得组织教职工到学生家里或利用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拉生源,不得有意隐瞒、封锁招生信息,不得限制、强迫、包办考生选报志愿,不得截留学生的网上报名登录密码和填报的志愿确认表。      四是严禁泄露学生信息。各生源学校的学生信息均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或向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学生个人信息,特别是毕业班学生的名册、考试成绩、获奖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是严禁违规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名师班等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班额、均衡分班。      六是严禁违规收费。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赞助费,禁止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七是严禁有偿招生。各生源学校不得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可能影响招生工作的各类活动,不得擅自允许招生学校进校招生宣传,不得组织和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招生学校的考试,不得替招生学校收取费用,不得接受招生学校吃请、礼品、礼券、现金,坚决杜绝有偿输送生源。各招生学校不得以补助生活费、奖励学生、宴请生源学校班主任和教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不得暗中用“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名义或其他欺骗手段进行招生。      八是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全市任何小学、初中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市外学校招生宣传,不得为外地学校发布招生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向外地学校提供学生信息,更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市外学校招生考试。全市各普通中小学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的相关招生政策。      同时,市教育局加大招生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违反上述“八条禁止性规定”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开封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