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市人防指挥所信息化系统建设监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18.07.2014  18:33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就驻马店市人防指挥所信息化系统建设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编号 :驻政采招【2014】92号

2. 招标监理项目名称及主要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招标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标准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1

驻马店市人防指挥所信息化系统建设监理项目

详见招标需求

驻马店市天中广场南门

预计工期100天

注: 本项目不分标包。

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条件。

3.2省外具备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信息系统建设保密项目甲级监理资质。省内具备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信息系统建设保密项目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3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职。

3.4投入本项目的3位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质。

3.5本项目不接受与该项目后续建设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及利益关系的公司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时 ,下午 15:00  时至 16:00 时。

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室。

4.3 联系电话:0396-  2609258  。

5. 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 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 ),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银行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驻马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501011904824012

行  号:313511001019

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4年8月8日9: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8月8日9:30分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 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13525308188

代理机构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3

11. 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2609226     

驻马店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3668820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驻马店市人防指挥所信息化系统建设监理项目

招标需求

一、招标要求

符合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下发人民防空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3号)文件要求条件。

二、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驻马店市人防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可将地面指挥中心和地下指挥所融合为一体化作战空间。可基于现代网络和通讯技术,融合全市各类信息资源,通过数字智能化手段,形成一体化应急指挥,凝聚立体的、全方位的综合决策和指挥系统,达到一体化作战力量。满足驻马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人民防空业务管理的需求,在常态与非常态下,实现应急指挥、分析处理、信息传递的同步。为指挥员提供综合预警、数据分析、通信传输、决策支持、调度指挥、应急保障、灾害评估、模拟演练等服务。真正实现战时与实现与军队防空作战指挥系统的对接,确保人防指挥及时、准确、稳定、高效“两防一体化”的指挥信息系统的建设平台。为确保项目的实施,采购项目监理服务机构。

2、监理质量标准及依据

(1)GB/T19668.1-2005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

(2)GB/T19668.2-2007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2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3)GB/T19668.3-2007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3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4)GB/T19668.4-2007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4部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5)GB/T19668.5-2007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6)GB/T19668.6-2007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6部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规范。

3、适用范围

(1)本项目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指挥信息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理,包括对应用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系统软件购置、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单元测试、集成测试、试运行、培训、直至竣工验收、系统移交等进行监理。

(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必须具备信息系统专业人员),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4、监理内容

监理单位将对本项目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进行程监理,主要监理内容包括前端设备安装与调试、系统联网等。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四控三管一协调,保证项目按期完工,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内容:

(1)  质量控制

1)      对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进行审核,对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

2)      对设备的采购、进场、安装、配置、调试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控制,并建立完善各类文档资料;

(2)  进度控制

1)      审核工程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各阶段工作成果的判定依据及其可操作性;

2)      根据审核确认的工期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控制的监督控制措施方法;

3)      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定期检查记录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确定实际进度与计划一致;

4)      按程序处理工程延期,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订;

5)      对设备订货、到货进行监督,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加快进货进度;

6)      加强各分包单位之间的沟通管理,及时督促各方做好系统之间的接口,避免由于分歧或交界面划分不清而造成项目进度的延误。

(3)  成本控制

1)      依据投标文件、承建合同、设计方案中约定的工程目标、范围、内容、产品和服务,对可能的投资变化向业主单位提出监理意见,控制设计变更,变更应由三方达成共识,审核承建单位的付款申请,并对实际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监理意见;

2)      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变动,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条款进行审核,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未预期的变更成本控制,按程序处理索赔申请。

(4)  合同管理

1)        承建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包含的功能、技术要求、测试标准、验收要求和质量责任,在承建合同中明确工程阶段划分及其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处理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合同变更的申请,协助保持合同协议的一致性和时效性;

2)        定期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及时进行分析,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及时协调合同纠份。

(5)  信息管理

与业主单位和相关单位建立沟通机制,保持各方对工程目标、范围和业务需求等理解的一致性,妥善管理监理文档,向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明确应提交的文档要求,监督检查文档的时效性和可用性,按既定要求监督各方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

(6)  知识产权管理

做好成品软件的知识产权管理,避免造成侵权。对定制软件的开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避免造成知识产权纠纷。

(7)  项目协调

1)      建立项目协调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2)      及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问题与项目实施各方进行沟通;

3)      对变更提出监理意见,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达成一致;

4)      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专项问题。

5、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表明与监理项目有关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理解,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概述

2)      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3)      监理服务依据

4)      监理组织机构

5)      监理办公及监测设备

6)      监理工作程序

7)      监理控制任务和方法

8)      本项目控制重点分析及措施

9)      监理服务的优惠条件及承诺

10)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6、监理要求

1) 在项目开工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有关事项。

2) 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依照合同约定,对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投资、质量、工期实施全面的监理。

3) 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公平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不正当行为。

4) 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三、监理工期

监理单位应从项目开始建设之日起到竣工验收移交全程开展监理,预计项目工期为100天,具体监理工期视实际情况按照业主要求进行调整。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30%,项目初验合格后7日内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30%。

五、特殊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