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强力助推“四上”单位入库

29.06.2016  13:09

为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入库,确保应入尽入,近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鹤政办【2016】24号)对新入库单位实行奖励政策。

为鼓励“四上”单位积极入库,凡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由国家统计局新批准入库,并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专业年(定)统计报表、符合标准的“四上”单位,市财政每户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奖励入库单位所在县区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商务中心区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