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飞行目标管控的通告

09.12.2015  15:35

 

郑州台消息:

  为确保低空空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对全市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

  自2015年12月7日0时至12月17日24时,郑州市行政区域(含郊县)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该空域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等"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的,须向郑州市公安局(电话:69629660)申报,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要自行关闭飞行俱乐部和飞行起降点,封存飞行器具和器材,确实做到"低慢小"目标不出库、不进场、不升空。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在禁飞期内,民航、通航、体育、气象以及其他涉及"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的单位,要强化对"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危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工商、体育、气象等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期间市民可对未经批准私自升空飞行的行为积极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禁飞期限结束后,凡销售购买"低慢小"飞行器的一律实行实名制;凡需要起飞的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