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林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采购医疗仪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28.02.2015  18:08

林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采购医疗仪器设备项目(采购编号:LCG2015-51-025)原招标公告“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第4.1、4.2条有原来的:

4.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

4.2 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销售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符合生产或经营范围,其中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经销商应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经营委托书(同品牌同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加);

变更为:

4.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2 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符合生产或经营范围,其中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经销商应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经营委托书(同品牌同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加);

特此公告!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8日